查询工具:企业行政处罚记录查询
查询对象: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询时间:2025-10-15 20:42:29
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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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1】: 处罚金额:0.5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为 处罚决定文书:榆市监处罚(2024)59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4-10-14 处罚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单处罚款五千元整(¥500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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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2】: 处罚金额7.9万元 处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规定。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处罚决定文书:二七人社监察罚决字(2023)第0223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4-01-19 案由: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的规定。 处罚内容:河南**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玖仟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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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3】: 处罚金额:6.7046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主要违法事实: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行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文书:汴综执罚决字(2023)第031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3-10-10 案由: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先行开工建设 处罚内容:处6.704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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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4】: 处罚金额:5.0万元 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19日下午在固镇县教体局老旧小区(烟库片区)改造项目施工中实施了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毁损。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2-11-18 案由: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毁损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固镇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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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5】: 处罚金额:2.87万元 处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3#住宅楼项目原批4197.29平方米,增建453.71平方米;建筑物南侧增建简易房3处,增建面积246.62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条、四十三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文书: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2-07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2-07-21 案由:未取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处罚内容:一、责令完善相关规划手续:二、对3商住楼增建的453.71平方米,处工程造价6%罚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单价785.5元每平方米,处罚人民币21383.35元:三、对建筑物南侧增建简易房3处,增建面积246.62平方米,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为300元,处罚人民币7398.6元。共计处罚28781.95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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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6】: 处罚金额:3.8万元 处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永安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1#商住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增建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373.28m。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文书:综执(宛)城罚决字(2022)第2-12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2-05-20 案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处罚内容:1、责令完善相关规划手续;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造价4719366.11元,对增建的2373.28m,处工程造价6%罚款,处罚人民币¥38008.55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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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7】: 处罚金额:1.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农民工工资 处罚决定文书:汝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1-006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2-03-30 案由: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处罚内容:处罚1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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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8】: 处罚金额:3.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防尘抑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决定文书:金水城综罚决字(2022)第512号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2-02-28 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防尘抑尘) 处罚内容: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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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9】: 处罚金额:1.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农民工工资 处罚决定文书:汝人社监察罚决字(2022)第1-001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2-01-22 案由: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 处罚内容:处罚款1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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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10】: 处罚金额2.45万元 处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主要违法事实: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1#商住楼项目原批六层,实建七层,共增建1327.56平方米:审批建筑物高度为22米,实测高度为23.26米;1#商住楼(西)南侧增建简易房一处;1#商住楼(西)南侧增建外楼梯四处:沿街商铺增建门楼两处,面积57.95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属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文书:综执(宛)城立字(2021)第2-34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1-12-31 案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 处罚内容:一、责令完善相关规划手续;二、对1商住楼增建的1327.56平方米,处工程造价6%罚款,处罚人民币24557.20元;三、对建筑物超高的1.26米部分,系女儿墙造型,增建的外挂楼梯,自规局已据实验收,不予处罚;四、简易棚及沿街门楼,由其承诺,一旦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无条件自行拆除。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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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11】: 处罚金额:2.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主要违法事实: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对大气造成污染 公示日期:2022-03-02 处罚决定文书:高新城综罚决字(2021)第11-03234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1-12-02 案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郑州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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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12】: 处罚金额:1.0万元 处罚依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主要违法事实:拖欠工人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罚决定文书:二七人社监察罚字(2021)第0098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1-12-01 案由: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处罚内容: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二七区郭家咀铁三官庙安置区三期工程(N08-1地块)项目建设中,拖欠焦乾飞劳务队农民工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工资约50多万元。经立案调查后,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二七人社监察令字【2021】第0098号),责令该单位于2021年11月22日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单位逾期未改正。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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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执行情况13】: 处罚金额:2.0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文书:二七城综罚字(2021)第1110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2021-11-24 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处罚内容:罚款贰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二七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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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篇幅有限,只展示查询结果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记录。